为了今后更好地开展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的各项检察工作,做到责任分工明确,让优秀干警脱颖而出,激励年轻干警积极上进,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干部任用条例》、中发〔2006〕11号决定、中组发〔2007〕6号文件、以及谢机编委〔2013〕5号文件精神,经院党组于2018年5月11日再次召开会议研究,特向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报请对以下人员予以考察的建议:
一、建议平措朗吉提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二、建议曲尼措姆任公诉科副主任科员。
以上考察建议请县委政法委和县委组织部在本次干部调整工作中给予通盘研究,统筹考虑。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