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我院于2020年6月4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第10次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格桑多吉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给予纪律处分问题的通报》(藏检字【2020】67号)文件精神。
会上,拉琼检察长强调:检察队伍作为检察领域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具有不同于市场经济主体的特性就是唯一和不可选择性,这对检察产品供给主体的素质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接受监督约束中工作生活。二是广大干警要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养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高度自觉,自觉维护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