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格王国遗址、托林寺、皮央东嘎石窟......
札达县属于文物大县,境内遗址丰富,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8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自治区级2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1处、未核定位保护单位62处。在非法利益驱使下,盗掘古文化遗址犯罪案件频发,未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对案件办理造成极大阻碍,同时,被盗遗址周边裸露的大量文物“擦擦”未受到应有的保护。
近两年,札达县人民检察院实施一系列举措,将“田野文物”保护纳入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同时针对裸露在外的文物“擦擦”保护不力情况召开公开听证会,进一步明确责任、协商对策、及时整改。
札达检察在文物保护方面充分履职尽责,得到高检院、区检院和分院的肯定,并在“学习强国”平台、最高检微信公众号、西藏检察微信公众号、民主与法制、检察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亮点工作
1. 严惩文物盗掘盗窃犯罪
近两年来,共办理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文物案5件26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盗掘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盗掘未核定为保护单位遗址4处。其中,不起诉3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刑事抗诉2件5人。追回珍贵文物34件,一般文物1165件。同时,在办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中,自治区文物鉴定中心拒绝出具鉴定人员的签名、资质证书的情况下,阿里两级院采取向各级人大、区检院、公安厅汇报、请示、协调等各种办法解决;对于法院量刑畸轻的判决,我院提请抗诉2件5人,分院全部支持抗诉。
2. 积极争取县委政府资金支持
札达县189处不可移动文物,除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其余均未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2019年针对札达县文化旅游管理局怠于履职情况制发检察建议,同时,积极与县政府沟通,协助县文旅局争取整改检察建议事项30万元资金,督促县文化旅游管理局完成101处县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
3. 提升干警保护文物的敏锐性
2020年我院干警在“抖音”视频上发现,有游客在古格遗址上涂写乱刻留言,经核查发现该遗址上有乱涂乱刻乱扔垃圾情形,向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联合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县文旅局出谋划策,参与整改。2021年我院干警在办理盗掘案件中发现被盗的两处遗址附近有大量擦擦裸露在外,且盗洞未修复,后向县文物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4. 利用公开听证争取保护合力
针对文物保护,我院组织召开2次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不可移动文物所在村组群众代表、主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担任听证员,自治区人大代表评价“我院敢作为、有举措,在文物保护工作上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对全县文物保护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表示由衷的感激”。
5. 多渠道保护不可移动文物
在行政公开听证会上积极沟通、协调对策、如何预防等方面,与侦查机关、文物局全面达成了,在发生盗掘盗窃文物案件时,侦查机关现场勘验完毕后出具破坏程度、前后对比等内容的书面通知,文物局协调当地村民、文保人员进行抢救性修复,修复费用作为我院后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标的的共识。
6. 持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边境等宣传教育活动17场次,矛盾纠纷化解排查7次、文物保护调研2次,大力开展“文物保护 人人有责”主题宣传,以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积极检举、积极监督盗掘盗窃文物违法犯罪,对利欲熏心、图谋不轨的潜在文物犯罪嫌疑人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
7. 探索文物保护新举措
积极开展田野文物保护研究,实地调研11个不可移动文物点位,梳理10年来的文物案件办理情况,总结归纳在文物保护、案件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梳理汇总保护举措、办案思路方面突出的亮点、要点,保障课题研究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