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杨某某等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开庭审理。该案是全国开展“断卡”行动以来,我院办理的首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经审查认定,2020年12月13日,被害人次某因急需用钱,下载小米借贷邀请版APP,诈骗“上家”虚构自己是小米借贷工作人员,以需要会员费的理由,诈骗被害人10万余元。诈骗“上家”诱使被害人将其资金打入指定账号,后将电子汇款单发至“进账QQ群”。被告人杨某某在“进账QQ群”接到诈骗“上家”发单指令,将电子单发给被告人徐某某,徐某某以刷POS机的方式再将资金转到被告人杜某某、程某某、陈某某的银行账户中。徐某某将电子汇款单发给杨某某,杨某某再发到“回账QQ群”,后诈骗“上家”套现取现。被告人王某某、卢某某、张某某负责搜集银行卡和电话卡,提供给徐某某用于刷卡套现。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释法说理,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最终,札达县人民法院对本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均予以采纳,6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下一步工作中,札达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断卡”行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在依法打击和惩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斗争中展现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
警示教育:
本案的六名被告人均为九零后,且均为同乡,学历不高,收入一般。加之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为挣点外快,走上了弯路。目前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频发、多发,大家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警惕,不要被身边的人、一些蝇头小利所迷惑。
检察官提示:
1.不要轻信他人借用银行卡过账的说法,这将让你的银行账户处于不安全状态,你的资金可能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你的银行账户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接收、转移犯罪所得。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者转租。收购、出售信用卡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者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罪名。
供稿:德 吉
编辑:达娃罗布
审核:张 妮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