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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时间:2022-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5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的主要工作
          2021年,全区检察机关在区党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推动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融入保大局、坚守法治促公正、凝心聚力谋发展,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竭力服务保障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受理案件13813件,办结10413件,同比分别上升32.8%和14.3%。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对党政治忠诚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三更”专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拥护和扞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做到一切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坚决扛起法律监督政治责任,始终牢记 “国之大者”在西藏检察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具体任务、具体要求,切实找准“四件大事”“四个确保”在西藏检察工作中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推动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深度融合,以检察履职检验和体现政治担当。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细则,全年向区党委、最高检和区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5件,坚定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融合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系统内巡视,深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和五类突出问题,以自我革命精神正风肃纪,筑牢对党政治忠诚。全区检察机关深挖严查各类顽瘴痼疾和突出问题30248件,核查认定2007件,立案调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13人,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处理806人。对照中央第十四督导组、最高检党组第三巡视组抄告、督导、反馈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三级院建立完善制度机制550余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运用记录报告平台填报干预插手过问等情况540件。
          二、主动融入保大局,服务保障“四件大事”
          始终坚持用法治的力量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国家安全检察、民生检察、生态检察、边境检察工作,努力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围绕重大活动、敏感节点,投入检力近6万人次参与维稳工作。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决定)逮捕1536人,同比增长37.3%,提起公诉3424人,同比增长35.7%。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抢劫等多发性暴力犯罪,起诉543人,同比增长27.2%。针对危险驾驶犯罪已升至我区第一位犯罪,研究出台《关于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不起诉的参考标准(试行)》,准确把握打击的力度和效果,起诉1143人,同比上升120.2%。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快速上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加大打击力度,起诉177人,同比上升129.9%。
          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6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1.197亿元。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起诉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犯罪19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准确适用“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依法提出缓刑建议”的司法政策,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68人,不起诉决定78人,建议适用缓刑105人。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行动,清查涉财案件2547件,纠正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39件,返还物品78件、款项1017万元。对市县两级法院2019年以来涉财产刑案件开展监督4345件,依法纠正不规范问题17种1368项,涉及款项3602万元,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3件。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推出便民举措38项,派员驻村231人,投入资金241万元,为民办实事960余件次。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67人,依法支持、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678.96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8件70人,向因案致困家庭发放救助金159.8万元。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检之大事”。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24人,同比上升42.5%。围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全区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35个“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与自治区总河长办、区公安厅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针对违法占用林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川藏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监督,调查立案861件,同比上升43 %。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1万吨,清理河道175.3公里,保护土地176.6亩,推动建立生态修复基地11个,补植树木1.8万株。牵头制定《关于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省际区划协作机制的意见》,邀请川滇青甘新和兵团检察院进藏举行会签仪式,推动筑牢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推进边境和市域社会治理。“四大检察”跟进服务边境地区建设,21个边境基层院在抵边村镇设立290个检察联络室。与西藏军区政治部、拉萨军事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西藏边防部队与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同维护边境居民、边防军人合法权益。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全区54个院建成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动建设集中接访平台,以集约管理、就地派单、督办落实为目标,向基层各级治理单位延伸检察服务。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34件,同比上升47.7%,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风险隐患、突出问题整治。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各行业单位开展法治宣传900余场次,直接受教育人数8.5万余人次,检察新媒体推送法治新闻及案例9万余条。持续落实 “四号检察建议”,排查窨井盖13.2万多个,立案14起,督促整治问题1000余个,以“小井盖”护佑“大民生”。
          三、坚守法治促公正,助推法治西藏建设
          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对执法司法办案活动开展融入式监督,推动树立“监督是纠错和保护”的共同价值取向。增强能动司法检察理念,依法依职权主动监督,努力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法律监督的刚性、主动性、规范性进一步增强。全年依职权主动办案3795件,同比增长96.1%。
          强化审前主导、全程监督责任,做优刑事检察。加强侦查取证引导,会同区公安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提前介入指导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24件。加强命案办理相关问题治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检察机关办理命案工作的意见》,从严监督惩治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监督查处对命案惩处不力的司法人员9件11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法”决不能向“违法”让步!在从严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少捕慎诉慎押。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2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3290人。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和越权管辖、违法办案等问题,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0件次、漏捕漏诉40人,监督立案58件、撤案47件,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提请)抗诉3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全区监管场所开展巡回大检察,依法收监 22人,纠正违规违法问题1350个。昌都市院复查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2175件,监督纠正久侦不决问题91人。拉萨市院在市公安局派驻检察室,抽查近三年不立案案件50余件,已依法作出处理。
          坚持监督与救济并重,做强民事检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重要指示,不断破除 “重刑轻民”意识,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制定《民事检察依职权监督办案指引》,会同区高法院建立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通过裁判文书网、调阅卷宗等方式审查生效裁判、调解书5310余件,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997件,同比增长1.85倍。坚持程序与实体监督并重,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51件,同比增长1.4倍。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22件,同比增长11.9倍,提出财产处分、执行和解、终结执行等检察建议113件。受理民事支持起诉申请130件,决定支持起诉50件,同比增长11.5倍。拉萨市院与市司法局会签《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帮助158名群众讨回拖欠工资、损害赔偿金等208万元。
          促进严格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与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会签《关于在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贯通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意见》等规范文件,助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256件,同比增长4.02倍,对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1件,得到采纳84件。林芝市院监督纠正交通执法处罚决定法律适用普遍不规范等问题,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加强诉源治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怨气,为政府赢公信。芒康县院融法理情为一体,集中化解行政争议23件,帮助993户群众兑现土地补偿金446.2万元。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法定领域公益受损问题强化监督,调查立案1928件,同比增长98.6%。把通过诉前程序解决公益受损问题作为着力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6件,相关行政机关整改率达87.1%;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5件,提起诉讼21件,同比增长75%。积极拓展办理安全生产、网络侵害、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调查立案121件,同比增长1.28倍,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阿里分院指导札达县院对田野文物保护不力一案召开听证会,以个案监督推动189处田野文物保护措施落地。
          落实求极致理念,做精未成年人检察。坚持打击与保护双向发力,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办理。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42件60人。班戈县院检察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某学校教师达某殴打学生,依法监督立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酌情从宽处罚,决定不起诉34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监督纠正未成年人混管混押35人。审查监督涉未成年人民事判决202件,向监管不到位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强化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对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46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联合团区委、区妇联选任合适成年人264名代表参与维权,实现县域全覆盖;联合民政厅、心理学人才协会聘用专业人才70名,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人才库。全区80名检察长、168名检察官到485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牵头开展教职员工从业禁止查询,覆盖学校1431所、教职员工44041人,督促整改问题95个,坚决斩断校园“魔爪”。推进“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拉萨市院“卓吉”、日喀则市院“珠峰护苗”、昌都市院“雪莲花”等未检品牌得到社会赞誉。
          视民心为检心,做细控告申诉检察。每一起司法案件都关涉民心民情民利。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百姓心为心,将心比心,把“小案”当作群众的“大事”来办,解民怨、暖民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对群众来信来访,坚决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99件次,同比增长31.4%,领导包案化解75件。全面加强公开听证工作,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检察长带头、三级院全覆盖,开展听证358件,同比增加3.5倍,用法治疏导化解堵点,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
          加强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做深职务犯罪检察。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政治要求和法定责任。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45件,依法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21件217人,退回补充调查17件21人,自行补充侦查2件2人,依法对永吉等12名原厅级干部在内的61人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深入开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攻坚专项行动,严查“提钱出狱”“纸面服刑”问题,倒查1990年以来近3万件“减假暂”案件,发现线索268件,移送区纪委监委63件,自侦“5·13”专案系列案件21件28人,被全国教育整顿办和最高检列为挂牌攻坚案件。
          四、凝心聚力谋发展,高质量推进自身建设
          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紧紧抓住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关键少数不适应、检察队伍跟不上”的自身主要矛盾,融合破解短板弱项,创新加强基础性、结构性、一体化机制,积极探索西藏检察新模式。
          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优化职权配置。完成市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设置专业化办案组,健全职责清单,完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体系,优化职权配置。以市县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配合党委选优配强市分院、基层院检察长 37名。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机制,压实办难案、办大案责任,各级院领导全年办案4000件,列席审委会50件。加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调整入额49名、退额69名,确保检察官队伍基本稳定。
          完善科学管理增强法律监督质效。持续强化质效指标引领,减压程序性案件731件,刑事检察“案-件比”优化为1:1.2,不断增强办案质效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完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重大案件指挥长机制,最高检调派42名业务骨干进藏支持办案,组建跨区域、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完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树立明责、担责、督责、考责、追责导向,检察队伍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
          夯实基层基础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工作导向,对基层院特别是高海拔、边境地区和业务量大的检察院加大倾斜力度,分配转移支付资金2.21亿元,争取住建厅支持解决市县两级院短缺周转房195套。区检院、市分院领导结对帮扶、精准施策,如期完成5个全国薄弱院、19个全区薄弱院“脱薄摘帽”。深入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对口援助推进会精神,与22个省级院签订三年对口援助协议,95名内地干部进藏支持工作,年内落实援助资金2461万元。
          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把信息化建设作为驱动法律监督变革的重要手段,统筹推进检察系统信创项目、工作网、统一业务2.0云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行远程办案和视频接访、微信接访,积极研发推广业务辅助平台、技术证据组、危险驾驶简案快办系统、公益诉讼线索分析系统、办案数据分析及可视化系统等检察信息化技术,以科技赋能强检力。
          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来自人民的监督。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91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听证733人次,代表委员、民营企业家及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视察指导3859人次。主动接受履职制约,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加强工作沟通,逐案评查整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946件、法律文书1862件、重要案件信息200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区检察机关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刑事检察质效稳步提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开创新局,公益诉讼检察势头强劲,多项业务指标跃居全国前列、后进指标大幅收窄,3起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全区检察机关5个集体、4名同志获得全国表彰,6个集体、20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关部门表彰。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中央媒体宣传报道西藏检察工作113篇,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这些成绩的取得,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科学指引,最关键在于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得益于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自治区政府大力支持和自治区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自治区纪委监委、政法各部门支持配合,得益于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对此,我代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对标对表新时代新要求,我们清醒看到全区检察工作还有不少亟待补强的短板。一是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大局还不够全面,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还有很大空间。二是检察队伍综合素质还有差距,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偏少,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基层基础还不稳固,信息化建设比较薄弱。四是检察管理机制还不够科学,队伍业务事务保障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持续努力解决。

          

          2022年的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领导人民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一年,是谋划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第一个五年工作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区检察机关重任在肩、使命如山,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定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对西藏检察工作的具体要求,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清醒认识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各种风险挑战,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始终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党委、最高检工作要求,把政治担当与检察履职统一起来,在司法办案中自觉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始终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坚持一切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用法律监督的实际行动承担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始终牢记检察队伍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牢固树立西藏虽然处于反分裂斗争前沿阵地和主战场、维护稳定任务重,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上没有任何特殊性的要求,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是增强法治自觉,聚焦聚力服务保障“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始终坚持用检察力量服务大局,全面谋划加强国家安全检察,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谋划加强民生检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以法治护大局、暖人心,厚植党在西藏的执政根基;谋划加强生态检察,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推深做实生态公益诉讼,推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谋划加强边境检察,深化军地检务协作,推进对尼检务合作,坚决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为边境地区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增强检察自觉,奋力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中发28号文件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新定位、新要求,充分发挥“六个表率”作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抓班子、带队伍、强质效,全面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持续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标准化考核”加强检察管理,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工作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不断筑牢西藏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忠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在区党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下,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忠诚履职,为全面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编辑:嘎玛贡布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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