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秘书长李运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运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运峰利用担任原林芝地区公安处党委副书记、处长,原林芝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处党委书记,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 辑:嘎玛贡布
来 源:最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