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会
2021年4月29日,仲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会,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尼玛罗杰同志主持,在院干警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者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会议强调:一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要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动;三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终 审:尼玛罗杰
初 审:旦增西珠
编 辑:嘎玛贡布
来 源:院整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