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本月21日我院组织在家干警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布同志主持。

会议认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明确了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防止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会议强调,全体院领导、干警在会后反复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具体条款,在下一步在办理组织犯罪相关案件过程中按照相关法条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与教育局、学校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结合我院现阶段工作实际,形成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工作方案,强化组织、明确对象、明确目标,争取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司法保障。
终 审:罗 布
初 审:旦增西珠
编 辑:嘎玛贡布
来 源:院办公室